審計署近日發布公告稱,廣西馬山縣違規認定了3119名扶貧對象。其中,343名財政供養人員,2454人購買了2645輛汽車,43人在縣城購買商品房或自建住房,439人為個體工商戶或經營公司……記者赴馬山縣調查了解到,一些收入超標準的人員瞞報收入,一些地方并未嚴格按照收入標準來認定貧困戶,而是采用子女上學、生病等其他標準來認定,同時存在審核不到位等問題。
近日,關于廣西馬山貧困戶認定一事引發了社會廣泛關注。經調查,有相當一部分貧困戶并非貧困,有車有房的成了扶貧對象,真正貧困的群眾卻得不到應有的救助。就在今天,馬山縣個別地方的扶貧標準又讓人大開了眼界,原來個別地方采用子女上學等標準認定貧困戶。對此,筆者想問,“孩子上大學成貧困標準”是誰定的?
表面上看,“孩子上大學成貧困標準”比關系戶直接被認定為貧困戶靠譜多了,畢竟子女上大學是貧困地區群眾脫貧希望,也是主要開銷。但是,認定貧困戶的初衷是扶貧,子女上大學的資金也不該向貧困戶伸手。更何況,根據國家規定,貧困戶識別標準是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736元,豈能被馬山縣肆意篡改扶貧標準?
其實,不只是扶貧工作,好多政策到了個別地方便換了樣子。正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然而,這種不合規矩的地方“小政策”違背了中央政策的初衷,也讓本來的受益群體得不到應有的利益。“孩子上大學成貧困標準”讓真正貧困戶依然在貧困線下苦命掙扎,卻讓那些有房有車,只不過子女上大學的人家多了一筆收入,正如一貧困戶所說,這就是不公平。
“子女上大學成扶貧標準”是“天高皇帝遠”的以權壓法。在部分地方,部分領導干部自認為規則可以自定、法紀可以無視。但是,這樣的行為破壞了社會公平,也成為法紀社會的一道傷疤。子女上大學是脫貧的希望,但絕非扶貧的標準,作為馬山縣的扶貧工作干部,還要切忌這點,唯有按規矩辦事,將扶貧工作做好,才是當地脫貧致富的真正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