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園湖北路一條直徑300毫米的自來水管不慎被施工單位挖斷,造成附近的民主路北四里一帶的居民小區停水。受影響的居民反映,最近幾個月,每個月都會至少停一次水,施工單位就不能小心一點嗎?
因施工挖斷地下供水供氣等管道設施,在各城市均不鮮見,但很少像南寧這樣頻繁。供水管道被挖斷后,正如當地綠城水務公司相關負責人所言,因供水管線涉及到居民用水安全,按規定不允許其他單位私自處理,必須有水務公司專業搶修人員趕赴現場進行維修,但“因為沒有執法權,水務公司很難要求對方賠償損壞的設備、搶修所需的人力物力等,只能建議主管部門加強監管,并對屢禁不止的行為進行處罰”。正是因為水務公司只有“建議權”沒有“執法權”,再加上施工單位很少因此受到處罰,盡管水務公司會提前告知施工企業地下管道分布情況,也歡迎施工企業在施工前能夠向水務公司咨詢了解,然而在沒有任何責任追究和處罰面前,挖斷管道由水務公司一修了之,有哪家施工企業在施工時還會小心翼翼?
顯然,對于施工企業因野蠻施工挖斷供水供氣等地下基礎設施現象,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其賠償設施設備等損失之外,還必須對其進行嚴厲處罰,只有讓其感到“疼”才能迫使其“吃一塹長一智”。不僅如此,因為施工企業挖斷供水供氣管道,給消費者造成損失和影響,甚至會降低居民居住幸福指數和損害政府形象,這個賬也要算到施工企業頭上。只有讓施工企業因野蠻施工挖斷一次“后悔一世”,“不慎”挖斷地下管道的現象方能終結。試想一下,城市小區配套設施再齊全,環境再宜居,“每個月至少停一次水”,而且還不知道是什么時候停,停多長時間,這樣的小區居民還有幸福感可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