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準了《沈陽市婦女權益保護條例》。條例規定,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庇護場所,為其提供庇護和其他必要的臨時性救助。
解析
家庭暴力是困擾家庭及社會的一大問題,據統計,在2.7億中國家庭中,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有10萬個家庭因暴力而解體。盡管相關方面千方百計控制和緩解家庭暴力的發生,但在廣大農村地區仍時有發生。而其中主要受害者則是婦女兒童。特別是一些婦女,在不堪家庭暴力折磨后選擇離家出走,最終卻造成四處漂泊,無依無靠的慘狀。
由此來說,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庇護場所,為其提供庇護和其他必要的臨時性救助的規定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樣本意義。而真要將這一規定落實到實處,還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
就硬件方面而言,所設立的庇護場所,不僅要準備好救助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基本醫療設備、生活起居用品等,還要準備一些必要的心理調節設施和物品,并能確保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就軟件方面而言,應盡可能在庇護場所內為家庭暴力受害婦女提供必要的心理、法律援助。
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庇護場所畢竟不是徹底解決家庭暴力的根本之策,只不過是為了避免讓受害者遭遇次生傷害而采取的應急之舉。而要從根本上解決家庭暴力問題,則需要有關部門的協助,不能抱著“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心態,對這類事件保持中立態度,要根據相關法律對施暴人予以懲戒,還要提高婦女的法律意識,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才能真正的提高女性的地位,徹底解決家暴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