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不久的女嬰小欣怡在小區曬太陽時,被高空拋擲的水泥塊砸傷,導致七級傷殘。事后小欣怡父母向小區內可能拋物并導致此次傷害事件的業主集體索賠。這起民事案件10日在武漢市漢陽區法院一審宣判,判決80名持有涉案樓棟住房的業主共賠償39.5萬元。
贊:“株連業主”至少能罰到兇手
一直以來,“高樓拋物”成難治頑疾。一來,究竟誰是高空拋物的元兇,受害者其實很難認定;二來,既然高空拋物難以追究,更有諸多鄰居的掩護,如此傷人,還能逍遙法外,還真是成了對高樓拋物者的縱容。在高樓拋物現象屢屢發生,受害者取證困難,責任人難以認定的背景下,假如放任這一現象繼續發展下去,顯然也說不過去,更是對受害者的不公。
事實上,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將為高樓拋物行為承擔責任,即便并非完美的對策,但卻未嘗不是次優的選擇。不難設想,盡管有冤枉好人的可能,但真正的兇手,顯然將難逃責任,不僅如此,當高樓住戶們戴上了“拋物必賠”的緊箍咒之后,沒了置身事外的僥幸心理,恐怕或多或少也該有所收斂才是。當高樓住戶們不再是鄰居拋物行為的庇護者,哪怕從維護自身權利出發,也必須成為鄰居拋物行為的制止者與揭發者時,“高樓拋物”的利益同盟才有望被真正打破。
彈:應用科技手段鎖定“兇手”
科技時代,還用“株連”式判決,多少有點老土了。利用科技手段精準定位“兇手”,才是最優路徑。為了保證對高空墜物行為的懲治的取證,新加坡環保署在全國安裝了700個攝像頭,并鼓勵市民發現高空墜物或高空墜物危險時果斷報警,收效顯著。我國香港也在公共屋村共安裝了145套“天眼”,過去3年透過“天眼”搜集證據而成功檢控的個案共有70多宗。
高空墜物傷人,屬于公共安全范疇。在公共空間加裝電子眼,一來可以記錄小區安全狀況,將偷盜、拋物等不良行為登記在案;二來可以避免“冤枉好人”的情況出現。一人做事一人當,懲罰有的放矢,公平懲罰,才能讓大家心服口服,共同維護好公共安全。再說,給高層及建筑加裝電子眼也非難事。或通過小區業委會共同協商謀劃;或通過居委會統籌安排。總之,通過技術手段給公共空間筑起安全網,比起株連式判決,更加人性化。